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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常見問答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1/06/25 16:42:21
回答:

役男在成功嶺進行第一階段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屆滿2個月前申請折抵役期者,得優先折抵第二階段服役役期;在之後提出申請者,只能折抵第三階段服役役期。因此,建議役男提早提出申請,較屬有利。
※役男申辦役期折抵的時間如下圖: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即得申辦折抵第二階段役期

應於本階段役期屆滿2個月前提出申請

逾上述期間始提出申請者,以折抵第三階段役期為限

上述規定,請參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22條規定。(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 /法令規章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4/02/22 17:26:45
回答:

役男依相關法令規定,得申請折抵役期的項目及其日數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校軍訓課程: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修習軍訓課程成績單(由學校軍訓主管驗證役男修習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堂數及可折抵日數),辦理役期折抵:
1.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高中及大學軍訓課程折減合計不得逾30日。
2.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高中及大學軍訓課程折減合計不得逾15日。
(二)曾受各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依就讀軍事學校開立之退學、休學或開除學籍通知書所載日數計算。
(三)曾經徵集(通知)入營役男經驗退(退訓)者,依服役單位出具之驗退(退訓)證明書所載實際服役日數計算。
※詳細役期折抵規定,請參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或業務資訊 / 管理考核【單位/公司/役男】〉 /役期折抵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4/02/22 17:23:28
回答:

(一)在成功嶺辦理:役男入營前備妥折抵役期作業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經軍訓主管驗證加註折抵日數之成績單、驗退(停役)證明書或軍事學校退學(開除)證明書等正本(驗證後退還),於成功嶺第一階段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辦理役期折抵申請。
(二)若役男未於第一階段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申請辦理役期折抵者,得於用人單位服役期間,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交由用人單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問題二、所列相關折抵證明文件1份(若為影本應於文件內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應由役男本人簽章切結該文件確無偽照或變造)。
2.填具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辦理役期折抵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一式3份。
3.研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正本及役男1吋照片1張 (不可染髮、長髮、戴耳環、留鬍子)。
※詳細役期折抵申辦程序規定,請參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或業務資訊 / 管理考核【單位/公司/役男】〉/役期折抵/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4/01/10 10:38:09
回答:

用人單位收受役男申請役期折抵相關證明文件後,應儘速完成文件查驗,並應特別注意於3日內以函文掛號寄送上述文件向主管機關(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地址:540217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之函文參考範例,請參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之附件。(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或業務資訊 / 管理考核【單位/公司/役男】> / 役期折抵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附件申請役期折抵函參考範例。)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0:34
回答:

(一)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1.役期:
依行政院96年7月20日院臺防字第0960033751號函核定,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內含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實際服役起訖日,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2.服役期間則區分為3階段:
(1)第一階段: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1星期至4星期)。此階段完全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
(2)第二階段:自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1年減去第一階段服役期間)。
(3)第三階段: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2年)。
義務役常備兵役期為1年,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其中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役期之總計等同義務役常備兵役期1年。
3.如以折抵項目-「學校軍訓課程」(辦理役期折抵,依規定最高可折抵役期30日,經核准並核定可折抵日數後,該役男之總役期=原總役期(3年)-可折抵日數(以30日計算)=2年11個月。
4.承前項,役男之總役期區分為:第一階段(1星期至4星期);第二階段(1年減去第一階段服役期間,再扣除可折抵日數);第三階段(2年)。
(二)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至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1.役期:
依行政院104年12月15日院臺防字第1040066620號函核定,研發替代役役期如下:現行規定義務役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4個月,研發替代役役期為1年6個月。
2.服役期間則區分為3階段:
(1)第一階段: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1星期至4星期)。
(2)第二階段:自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4個月減去第一階段服役期間)。
(3)第三階段: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1年2個月)。
3.如以折抵項目-「學校軍訓課程」(辦理役期折抵,依規定最高可折抵役期15日,經核准並核定可折抵日數後,該役男之總役期=原總役期(1年6個月)-可折抵日數(以15日計算)=1年5個月又15天。
4.承前項,役男之總役期區分為:第一階段(1星期至4星期);第二階段(4個月減去第一階段服役期間,再扣除可折抵日數);第三階段(1年2個月)。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0:50
回答:

(一)役男之役期係自主管機關公告該役男入營梯次受訓之第1天起算(以各梯次入營時間計算)。
(二)目前役男之總役期及各階段起迄時間,可透過所屬用人單位業務承辦人以單位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查詢所屬役男各階段時間及已折抵日數。
(※系統功能路徑:以用人單位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役男管理】→【資料查詢】→【役男資料查詢】功能。)
(三)役男領有之研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亦記載其服役3階段之計算日期,請參考役男身分證相關欄位:
1.第二階段服役日期截止日:醫療費用補助期限。
2.第三階段服役日期截止日:限用日期。
(四)役男入營前,配合用人單位業務需求,提前至該用人單位服務,其提前服務期間非屬服役期間,故不列計服役役期,相關權利義務事宜亦非屬研發替代役制度規範範圍。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1/06/24 17:11:28
回答: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其役期較常備兵役長3年以內,若因故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2情事),改服一般替代役;其所服期間除第一階段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折抵應服之役期。但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期間未滿1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