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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常見問答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1:45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可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1)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
A、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等。
B、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C、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2)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3)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4)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5)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 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一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以代表國家出國參加競賽或探病、奔喪為限。
3.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之日數,限制如下:
(1)參加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每次不得逾30日。
(2)參加訓練、進修:每次不得逾30日。
(3)參加各類競賽:依實際需要核給。
(4)探親: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7日。
(5)探病:每次不得逾7日。
(6)奔喪:每次不得逾15日。
(7)出國旅遊: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1次為限。
(8)特殊事故:每次不得逾7日。
※ 研發替代役役男經用人單位遴派赴國外接受訓練、進修、蒐集資料或學術交流活動,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項第1款或第2款出境日數之限制。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累計之出境總日數,不得逾應服役期之1/2。但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4.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申請進入大陸地區,除下列情形外,準用前條規定:
(1) 不得派遣一般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服勤。
(2) 不得遴派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 前項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所定之大陸地區。
5.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作業相關規定,請參閱「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 業務資訊 / 法令規章/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1:46:05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相關作業,請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 / 法令規章/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2.第一階段期間役男申請出國程序
(1)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第一階段因役男奉派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申請出國之事由才可申請,其他事由不得申請。
(2)應由役男敘明事由、出入境時間、地點,檢附出國申請表、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於預定出境之日5日前,向基礎訓練單位提出申請,並由基礎訓練單位受理後轉陳主管機關審核,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發給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後,相關申請文件請基礎訓練單位轉交役男並核與相關假別(另函文用人單位),役男始得出境。
3.第二、三 階段期間役男申請出國程序
(1)應由用人單位於役男預定出境之日3個工作日前之下午6時前,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並線上函送(本項功能民間單位須使用工商憑證;非民間單位使用資訊管理系統帳號、密碼)出境申請表、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辦理役男出境業務處理作業,不受理紙本函文申請作業。
(2)主管機關線上審查核准後,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發送核准函文,用人單位以工商憑證或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帳號、密碼列印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轉交役男持用辦理出境通關手續(另役男亦得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至【役男管理】→【出境作業】→出境狀態查詢下載及印列出境核定函文及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待出境時持護照及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辦理通關手續)。
(3)研發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有緊急或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受前二款申請期間之限制;其未能即時取得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者,得由主管機關於其護照內頁核蓋替代役役男出國核准章辦理出境。另核蓋出國核准章之指定地點如下:

護照蓋章地點 地址 電話
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049- 2394423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1:58
回答:

1.依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得依用人單位業務需要,派往國內外接受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期間合計以不得超過應服役期1/2為限。
2.研發替代役役男派往國外時,用人單位應依其需要辦理駐外醫療保險,必要時,得加保兵災險,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應。
3.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作業相關規定,請參閱公告之「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 /法令規章/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2:26
回答:

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遴派研發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又同辦法第4條第2項明定: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所定之大陸地區。(※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 /法令規章/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2:52
回答:

用人單位可因業務需求,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訓練進修,惟法律並未授權可因特定事故而延長役男之役期,請用人單位自行考量人事政策。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3:48
回答:

1.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1次為限。
2.役男於年度內已申請休假、例假期間出國旅遊者,同一年度仍可檢附證明文件以婚假再次提出申請出境旅遊,最高以8日為限;惟服役期間(指第三階段)以婚假提出申請出國旅遊之次數,仍以1次為限。另同年度內可併同申請以婚假及休(例)假出國旅遊,俾利役男規劃長途旅遊(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3.由役男檢附證明文件(如:婚假-喜帖、戶籍謄本或結婚證書)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再由用人單位依研發替代役役男之出境申請流程辦理。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4:08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申請出境,不論申請事由為何,皆應由用人單位於役男預定出境之日3個工作日前之下午6時前,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並線上函送(本項功能民間單位須使用工商憑證;非民間單位使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帳號、密碼) 出境申請表、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辦理役男出境業務處理作業,不受理紙本函文申請作業。
2.主管機關線上審查核准後,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發送核准函文,用人單位以工商憑證或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帳號、密碼列印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轉交役男持用辦理出境通關手續(另役男亦得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至【役男管理】→【出境作業】→出境狀態查詢下載及印列出境核定函文及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待出境時持護照及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辦理通關手續)。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6:18
回答:

每年1次,以年度計算。例如:某研發替代役役男之第三階段服役期間為111年 11月 29日至113年 11月 28日,該役男於111年11月29日至111年12月31日、112年全年、113年役期期滿前,皆可申請出國各1次,第3階段服役期間共計可申請出國3次,並以實際出境首日為年度計算日。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9:04
回答:

出國案件年度認定:以役男實際出境首日之年度為認列原則。如:役男申請於112年12月31日出境並於113年01月05日回國,若實際出境日為112年12月31日,則該筆出國旅遊案件將列入112年度之出國記錄;若實際出境日為113年01月01日,則該筆出國旅遊案件將列入113年度之出國記錄。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6:04
回答:

役男於符合出境申請相關規定之前提下,經所屬用人單位同意准假者,始可辦理公務出國後接續個人旅遊之出國申請作業,並於出境前1次完成2筆出境申請手續。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6:27
回答:

當1筆出國申請作業涉及多個國家時,請選取主要出境國家之國別,並於「說明」欄位說明將至那些國家,以1筆辦理即可。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19/04/09 13:44:55
回答:

出入境期限計算:「出境日數」係指「出境翌日」起至返國「入境日」止之總日數。例如:申請1/10至1/18出境,其出境日數由1/11起算至1/18,共計出境日數為8天。(出入境日期,以內政部移民署通關出入境時間[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為準)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50:21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期限屆滿,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未能如期返國者,應由用人單位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傳送檢附當地醫院最近就醫診斷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需提出包括:事由、延長天數、預計返國日期等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期返國。役男應於申請延期返國原因消滅後之翌日起15日內返國。
2.用人單位已知役男因故無法於原核准時間返國,應事先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返國作業。請注意役男逾期返國之相關罰則及限制。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8:17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累計逾7日者,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辦理。
2.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自返國日起6個月內,不予受理其出境申請。
3.因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若役男前有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之情事,不受「自返國日起6個月內,不予受理其出境申請」之限制。
4.因不可歸責於役男之事由,致延誤其返國日期,具有確實證明文件者,亦不適用前述規定限制。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2/09 16:25:03
回答:

1.外交部於108年4月26日修正發布「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內政部並公告自108年4月29日起,取消護照加蓋或註銷兵役管制章戳作業;至護照已加蓋兵役管制章戳之役男,退役後亦不須再辦理戳記註銷作業。
2.役男退役之後,其出國即不受兵役主管機關管制。惟倘於退役後立即欲出境者,建請攜帶退役證明書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並避免延宕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