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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考核、釋出申請 常見問答
問題分類:管理考核、釋出申請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8:06
回答:

1.用人單位應編立役男管理名冊,實施列管及異動管理。
2.用人單位應至少每半年對役男之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予以考核1次。
3.前2項管理及考核資料,由用人單位保存,供主管機關(內政部)督導考核。
4.用人單位成為本制度之用人單位後,應遵循公告之「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暨獎懲作業實施計畫」規定辦理。(※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暨獎懲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管理考核、釋出申請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8:38
回答:

1.役男與公司在媒合前,相互間均應審慎了解專長及工作內容,役男入營服役後,自覺不適任、適應不良、志趣不合時,可先向用人單位反映,若仍無法改善不適應狀況,可依「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釋出至其他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遇有計畫變更、單位組織變革等符合役男釋出申請事由之情形,可提報役男釋出申請作業,若經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同意釋出且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者。
3.役男申請釋出,應依「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辦理。(※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檔案並下載。)
4.符合役男釋出申請事由,提報後經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或主管機關(內政部)依職權轉調者,用人單位與役男原訂契約終止,由轉調接收後之用人單位與役男重新簽訂書面契約,送主管機關(內政部)備查。

 
問題分類:管理考核、釋出申請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9:10
回答:

用人單位或役男於符合釋出申請事由後,依「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備妥相關資料並送達指定地點(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及專案辦公室),申請要項分別說明如下:
1.用人單位或役男申請釋出函文:
(1)用人單位已預期即將發生釋出事證時(如:甲公司經董事會核定通過將於三個月後與乙公司合併,且甲公司為消滅公司),於事證明確但尚未發生前,備妥申請釋出函文(說明申請釋出事由)。
(2)役男於發生釋出事證時(如:用人單位因故歇業或停工達一個月以上之情形),於事證明確後,備妥申請釋出函文(說明申請釋出事由)。
2.填具釋出原因及佐證資料:
由用人單位或役男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nca.gov.tw,以下簡稱資訊管理系統)下載本作業規定並列印相關附件表單後,自行檢核及填寫。
(1)計畫變更之「役男釋出原因佐證資料檢核表」及「役男釋出說明」,如附件一、附件二。
(2)單位組織變革之「役男釋出原因佐證資料檢核表」及「役男釋出說明」,如附件三、附件四。
(3)其他狀況之「役男釋出原因佐證資料檢核表」及「役男釋出說明」,如附件五、附件六。
例如:單位組織變革佐證文件(明確說明組織變革狀況之董事會會議紀錄、主管部會之組織變革核准函等)、研發營運計畫變更佐證文件、用人單位因故歇業或停工佐證文件、相關權益受損佐證資料…等。
3.役男釋出意願書(如附件七):
(1)用人單位執行釋出申請登錄作業時,應勾選「產生釋出意願書」並列印後,提供欲釋出之役男填寫。
(2)由役男於資訊管理系統下載本作業規定並列印附件七表單後,自行填寫。
(3)受釋出之役男若有不同於用人單位之釋出事由或對簽署役男釋出意願書有疑慮者,得另備妥意見表述文件,以取代役男釋出意願書。
4.釋出申請登錄作業:
由用人單位至資訊管理系統執行釋出申請登錄作業,並依釋出原因,進行必要之異動登錄作業。役男提出之釋出申請,統一由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專案辦公室)至資訊管理系統執行釋出申請登錄作業。

 
問題分類:管理考核、釋出申請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9:16
回答:

1.符合役男釋出申請事由,提報後經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轉調或依職權轉調之役男,應於開放其個人基本資料或核定釋出通知書送達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轉調接收作業。未能完成轉調接收作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資格,指定改服一般替代役,通知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徵集,補足應服役期。
2.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8條之1規定,役男因用人單位歇業、轉讓或停工等非可歸責於役男之事由,致不能繼續服役之期間,役期視為未中斷。
3.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因故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改服一般替代役;其所服期間除第1階段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折抵應服之役期。但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期間未滿1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