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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常見問答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9:44
回答: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規定,替代役役男之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內政部)編列預算支付,因此,年滿25歲以上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其國民年金保險費自付額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12:35
回答: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不具現役軍人身分,故不會受軍法處置,但仍應受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相關法令及用人單位服勤管理規定約束,若有違背法令依其違法性質送司法機關審理。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24/01/19 11:00:46
回答:

1.役男申請服役證明書由役男向用人單位提出需求,由用人單位於資訊管理系統登錄辦理申請作業,(本項功能私部門用人單位需使用工商憑證登錄、公部門用人單位使用系統帳號、密碼登錄),並經主管機關核定通過後,用人單位或役男可自行登錄研發替代役系統逕行下載服役證明。
2.聯絡電話:相關作業如尚有疑問,請洽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電話:02-89692099#207/#214)或內政部研發替代役科(電話:049-2394426)。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14:57
回答:

1.役男服役期間(3階段),原則上不會實施召集作業,役男退役後,若遇有戰事,因屬於替代役備役,將以戰事後勤支援為原則。
2.役男至36歲當年度之12月31日止,即依規定辦理除役。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19:04
回答:

1.役男錄取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後,於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可依其個人意願申請放棄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資格,並依其體位服原應服之兵役義務及役期。因涉及役男個人入營前兵役選擇意願,建議用人單位自行追蹤瞭解預備錄用役男之狀況。
2.役男錄取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並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後,若有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8條之1規定、第55條之2規定者,將產生役男轉調或改服一般替代役,而無法於原用人單位服完其應服役期之狀況。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24/01/19 11:01:10
回答:

1.役男入營前尚不屬於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身分,非屬主管機關(內政部)約束範圍,役男及用人單位可依雙方雇用協議自行決定。
2.該期間不能列入服役期間計算。(服役期間乃自役男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當天起算。)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24/01/10 10:51:15
回答:

1.役男於第三階段服役期滿後(扣除可折抵之役期),始核發其退役證明書,其服役期間仍屬替代役役男現役,惟不屬現役軍人身份。
2.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前3個月,造具退役名冊,函送主管機關核定;主管機關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第5項規定製作之替代役退役證明,於服役期滿時,由用人單位轉發所屬之役男。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21:10
回答:

役男服役期間,家況如果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家庭因素),可向用人單位尋求協助,由用人單位辦理釋出申請,主管機關接獲函文並審查符合家況條件後,即核予同意役男轉換至其他用人單位,以方便其照顧家屬。(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精神,係讓役男下班後返家協助照顧家屬,如役男已與家人同住,即不得以此要件提出釋出申請)。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24/01/19 11:01:56
回答:

請逕至主管機關(內政部)網站(https://www.nca.gov.tw/)下載「役男身分證遺失切結書」,填寫完成並簽名用印後,交由用人單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業務承辦人,請用人單位函送主管機關(內政部)提出申請。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22:22
回答:

1.役男服役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依該役男服役期間之工作成果、績效等表現,自行依各單位用人需求及政策,留任符合用人單位期望之役男繼續服務。
2.役男若於公部門單位服役,於服役期滿後,除依前述役男表現評估外,若有要求留任者須具備公務人員資格者,則需要具公務人員資格之役男才有留任機會。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23:03
回答:

本案前經內政部役政署於97年12月5日以內授役權字第0970830741號書函請考選部釋疑,案經該部97年12月11日選高字第0970010387號書函覆略以:「服研發替代役期間,若經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法定役期期滿為止;若經增額錄取,得申請延後分發,惟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故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原則上得準用上開規定。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25:02
回答:

本案前經內政部役政署於97年12月5日以內授役權字第0970830741號書函請考選部釋疑,案經該部97年12月11日選高字第0970010387號書函覆略以:「服研發替代役期間,若經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法定役期期滿為止;若經增額錄取,得申請延後分發,惟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