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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公告類別 一般訊息
公告標題 修正「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第7條條文發布
公告時間 2009/07/29 15:52:24
最後更新時間 2009/07/31 16:55:14
公告內文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台內役字第0980830462號
修正「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七條條文。
附修正「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七條條文。

註1:第三條、第七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放寬研發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出國旅遊限制,規定其得於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申請出國旅遊。(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研發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國旅遊,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八日。另考量婚假係以結婚事實為據,爰以婚假提出申請出國旅遊者,以一次為適當。(修正條文第七條)

註2: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申請出國旅遊事由,資訊管理系統將於7月30日正式開放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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