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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公告類別 管理考核訊息
公告標題 (公告)辦理役期折抵作業須知 變更說明
公告時間 2010/06/08 15:02:19
最後更新時間 2010/06/08 15:03:37
公告內文 按兵役法第16條第2項立法意旨,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之計算方式,取消高中(職)最高不得逾14日、五專最高不得逾28日、大學(含二專、三專)最高不得逾16日之限制。依「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學生修習軍訓課程,應分別按各學制,以每8堂課折算1日,折減役期; 其各學制折減之役期,合計以30日為限。為避免以重複修習軍訓課程,要求折抵較長役期,規避兵役義務,爰規定同等學制之同一學期修習之軍訓課程折算役期者,以一次為限,因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者,不得重複折算。

申請役期折算之高中(職)成績單所顯示科目名稱應為「軍訓」、「國防通識」、「恐怖主義與反恐」、「戰爭啟示錄」、「兵法的智慧」、「第三波軍事科技」、「野外求生」者,始得以之折算役期,大專以上成績單應於課程名稱後加蓋「軍訓」字樣,始得以之折算役期。

符合上述說明者,可依「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規定, 由役男向學校申請加蓋印記載明軍訓課程成績合格之學期數及可折算役期日數之軍訓課程成績單,辦理折算役期

役男請備妥相關文件向所屬用人單位申請,請用人單位函文至內政部役政署(地址:54071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辦理,並更新役男身分證。
檢附文件如下:
(一)已折抵核可之役期折抵審查表影本
(二)符合本次申請條件之軍訓課程成績單
(三)研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及役男1吋照片1張 (不可染髮、長髮、戴耳環,請檢附標準1吋照片,勿以其他尺吋修改)
(四)申請本次折抵之審查表一式三份

※若有辦理役期折抵相關問題,請洽詢研發替代役制度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役期折抵業務承辦人謝先生。聯絡電話:049-2394423

附件: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條文
研發替代役辦理役期折抵審查表
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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