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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公告類別 工商憑證訊息
公告標題 公司於99年11月1日起強制規定使用工商憑證
公告時間 2010/10/19 11:14: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0/10/19 11:14:54
公告內文 依內政部役政署99年7月22日役署甄字第0990008416號函,研發替代役制度資訊管理系統之工商憑證導入輔導期至99年10月11日已截止,若公司尚未啟用工商憑證,請儘速申請辦理工商憑證,資訊管理系統於99年11月1日起強制規定所有民間產業(國內分公司及研發部門除外)一律使用工商憑證;非民間產業(機關、學校及財團法人)仍維持原作法無須使用憑證。

※工商憑證啟用步驟:以帳號及密碼登入系統後,點選「工商憑證啟用/停用」按鈕。插入工商憑證至讀卡機及輸入PIN CODE後,點選「工商憑證啟用」功能。系統回應成功訊息後,即表示完成設定。

※工商憑證啟用後,下列功能須使用工商憑證才可執行:
◎查詢/修改作業:帳號資料編輯/研發部門帳號設定/【員額作業】審查結果查詢/員額核配結果查詢/【甄選作業】錄取結果查詢。
◎線上申辦作業:員額申請報名確認/轉調釋出申請/出境申請(研發部門除外)/出境確認/服役期滿作業。

※若公司使用工商憑證之正卡,無需進行授權作業。若使用工商憑證之附卡,則需進行附卡授權作業,有關於工商憑證附卡授權作業之操作說明及附卡授權軟體,請參考99.08.09公告之「工商憑證附卡授權公告說明」。

※若上述說明仍有疑議,或有附卡授權、系統操作或IE設定上的問題,請洽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電話:(02)8969-2099 Ext.203考小姐、Ext.207周先生或Ext.208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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