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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公告類別 管理考核訊息
公告標題 請完成 「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22條修訂議題_問卷調查表~
公告時間 2011/02/10 15:53:52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2/10 15:58:06
公告內文 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由內政部於96年5月31日發布施行,並曾於98年7月29日修正一次在案。茲依兵役法第16條第2項、兵役法施行法第52條及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役男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得以每八堂課折算一日,折算役期,其各學制折算之役期總日數,合計以三十日為限。爰此,有關本辦法第22條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役期之折抵,以其服役之第二階段為限,對於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因而無法申請折抵其第三階段服役役期,增加上述法令規定所無之限制,與原得折抵役期之規定意旨,未能完全相符。茲為確保研發替代役役男役期折抵權益,擬修正役男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折抵第二階段役期者,以折抵第二階段役期為優先,逾期申請者,於一定期限內仍得申請折抵其第三階段役期,爰擬具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22條修正條文草案。

※修訂條文詳細內容,請點選此 連結下載參閱。

惠請 用人單位及研發替代役役男2/18(五)12:00前於資訊管理系統回覆意見,並作為修訂「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22條之參酌意見。

(※系統功能路徑:以用人單位或研發替代役役男之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專案辦公室服務項目】→【問卷系統】→【問卷填寫】, 凡回覆本問卷者,依「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及獎懲作業實施計畫」管考項目「制度運作參與面-積極參與事證-積極參與作業-積極參與本制度之各類推廣、展示及宣傳活動之事證」 列為加分事證。)

諮詢電話:(02)8969-2099#203 考小姐 e-mail:rdss@mail.n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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