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管理考核訊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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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 公告「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作業規定」(如附件),並自100年6月1日起實施出境申請公文資訊系統化線上作業。 | |
公告時間 | 2011/05/17 10:44:44 | |
最後更新時間 | 2011/05/17 10:53:27 | |
公告內文 | 一、為精進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作業,並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導入工商憑證、節能減碳等措施,自100年6月1日起實施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線上申請,其相關作業規定重點略述如下:
(一)用人單位申請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撤銷出境、延期(逾期)返國、變更出境地點與日期等作業,一律由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並由資訊管理系統送出函文(本項功能民間單位應使用工商憑證、非民間單位則使用資訊管理系統帳號、密碼),不再受理紙本申請。 (二)主管機關線上審查核准後,用人單位至資訊管理系統列印出境核准函文(民間單位應使用工商憑證),並持核准函文及護照至指定地點蓋章後役男即可出境(可親送或郵寄護照蓋章,惟若以郵寄方式,為提升處理速度及準確性,應附填妥收件人、收件地址之掛號回郵信封)。 (三)為配合用人單位人員出差派遣即時性,出境申請時間由原有之10天,縮短至5個工作日前;同時放寬事證列計準則改為出境之日前5個工作日內才提出申請者,用人單位列計管考違規事證l點。另考量行政作業時間,凡於預定出境之日前3個工作日下午6點後,即不再受理出境申請,並予以明確規範,以利役男護照核章。 二、原98年7月30日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業務處理作業說明」,自100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 備註: 1、100年6月1日起所有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作業皆採線上申請方式,不需寄送紙本,以申請時間為準。提醒~6月1日前之申請作業方式仍維持紙本寄送作業。 2、提醒用人單位若無工商憑證者請儘快申辦;已持有者請注意工商憑證使用期限為5年,憑證期限若將過期者請及早執行重新申辦作業,以免延誤本制度規定使用工商憑證之各項資訊化申請作業。 3、系統使用問題,請洽諮詢專線(02)8969-2099#207、208、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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