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一般訊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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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 [公告]替代役役男支領各項給與徵免所得稅一覽表。﹙請參閱連結)。 | |
公告時間 | 2012/07/23 14:26:18 | |
最後更新時間 | 2012/07/23 14:50:59 | |
公告內文 | 一、100年1月19日修正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刪除現役軍人之薪餉免納所得稅,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
二、經函財政部101年7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100569450號釋覆:『替代役役男支領各項給與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按前項附表略以:替代役役男薪額、專業加給、地域加給、年終獎金(管理加給除外)及第1、2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交通津貼,均需按所得稅法規定課稅;替代役役男管理加給、主副食費、年終獎金中管理加給部分及第1、2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住宿津貼,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另役男繳回過去年度溢領之所得部分,役男繳回非當年度所得,不宜自當年度所得減除,應更正其實際領取年度所得額。 三、本署將自102年起每年第1季寄發上年度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所得扣繳憑單至役男戶籍所在地地址。 四、業務連絡資訊:權益組:049-239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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