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一般訊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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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 內政部發布「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規定,自102年7月19日起生效。 | |
公告時間 | 2013/07/22 17:27:08 | |
最後更新時間 | 2013/07/22 17:27:08 | |
公告內文 | 內政部業於102年7月17日發布施行「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條文修正案,並自102年7月19日起生效,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條件,請符合資格之研發替代役役男,自行依規定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以維護權益。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條文修正案,詳細請參閱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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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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