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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公告類別 管理考核訊息
公告標題 用人單位請於102年11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用人單位個資承諾書及役男個資同意書繳交作業。
公告時間 2013/10/11 17:29:21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14 10:01:38
公告內文 因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已於101年10月1日施行,依照個資法之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役男的個人資料,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個資法第20條第一項第六款)。主管機關據此訂定『內政部役政署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內容包含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各用人單位所屬之在職研發替代役役男(不包含102年10月份退役役男及102年度27~34梯次之役男),役男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於首頁自行下載同意書,列印後於紙本同意書上簽章(役男簽名或蓋章二擇一),並於102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轉交用人單位研發替代役業務承辦人統一收件。

再者,為確保用人單位符合法令要求並妥善保護與管理或利用役男之個人資料,主管機關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遵循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用人單位以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於首頁自行下載承諾書,列印後於紙本承諾書上簽章。103年度員額申請已繳交紙本承諾書之用人單位,本次不必再繳交。

用人單位亦可使用系統功能【役男管理】→【服役證明及資料查詢】→【役男資料查詢】)「個資同意書紙本收件狀態」欄位,選擇“尚未收件”功能,查詢應繳交之役男名單,請依查詢名單回收全數役男紙本同意書後,連同用人單位紙本承諾書,於102年11月8日(星期五)前前,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無需函文)至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6樓。

提醒事項:
1、本事項另於用人單位業務承辦人操作資訊管理系統時執行(執行1次即可),為考量整體作業之周全性及紙本回收之完整性,若於期限內配合制度運作規定者 (於規定時間內寄送且全數寄回役男紙本同意書),依「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及獎懲作業實施計畫」附錄二之用人單位管考項目「制度運作參與面-積極參與事證-協助配合制度運作-配合或協助主管機關制度運作及宣導活動」 列入加分事證

2、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用人單位紙本承諾書寄回作業,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除當年度管考分數0分及停用資訊系統帳號(無法使用資訊管理系統服務)外,另提報主管機關撤銷其用人單位資格或廢止其分配員額(主管機關依職權轉調役男至其他用人單位)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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