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一般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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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 常備兵役期調整為一年 |
公告時間 | 2008/01/02 10:42:23 |
最後更新時間 | 2008/01/02 10:42:23 |
公告內文 | 國軍義務役官兵役期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調整服役役期為1年(即提前10個月退伍)。
一、實施對象:97年1月1日以後仍在營之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常備兵。 二、計算公式:入營日期+法定役期-可折抵役期天數(軍訓課程、大專集訓及其他)-提前退伍時間=退伍日期。 (資料來源:內政部役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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