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管理考核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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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 [公告]調整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104年度(含)以後錄取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 |
公告時間 | 2014/04/28 17:04:40 |
最後更新時間 | 2014/04/28 17:08:15 |
公告內文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內役字第1030830247號 主旨:調整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 依據: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繳納標準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104年度(含)以後錄取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調整為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3萬3千元;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3萬8千元。 公告來源【行政院公報】: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0077/ch02/type3/gov10/num3/Eg.htm ===================================================== 說明: 即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入營梯次第44梯次(含)以後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應於每位役男第2階段服役期間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調整為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3萬3千元;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3萬8千元。惟原用人單位進用入營梯次第44梯次以前(即102年入營第27梯次至103年預定入營第43梯次)之研發替代役役男,仍維持應於每位役男第2階段服役期間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3萬100元;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3萬5,0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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