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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公告類別 管理考核訊息
公告標題 研發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以婚假申請出國旅遊者, 自104年1月1日起將採外加方式處理
公告時間 2014/12/19 09:45:03
最後更新時間 2014/12/19 09:45:03
公告內文 為期更人性化管理, 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7款但書規定,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1次為限之規定,採廣義解釋,以外加方式增加給與1次以婚假申請出國旅遊的機會;即役男於年度內已申請休假、例假期間出國旅遊者,同一年度仍可檢附證明文件以婚假再次提出申請出境旅遊,最高以8日為限,惟服役期間(指第三階段)以婚假提出申請出國旅遊之次數,仍以1次為限。另同年度內可併同實施以婚假及休(例)假出國旅遊,俾利役男規劃長途旅遊。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103/12/26資訊管理系統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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