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一般訊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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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 [公告]有關用人單位給付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之薪資應否辦理課稅~ | |
公告時間 | 2008/11/14 12:34:21 | |
最後更新時間 | 2008/11/14 12:36:33 | |
公告內文 | 說明:
1.依據財政部97年10月31日台財稅字第09700478550號函辦理。 2.財政部表示: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與用人單位具雇傭關係,其薪資依勞雇雙方契約約定,與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自政府領取法定薪餉,尚屬有別,是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自用人單位領取之薪資,用人單位於給付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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