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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公告類別 員額申請訊息
公告標題 [公告]關於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需給予陪產假日數說明~
公告時間 2008/12/05 16:34:43
最後更新時間 2008/12/05 16:35:12
公告內文 一、依據97年1月16日修正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二、請用人單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需給予陪產假日數,依法律「從新從輕原則」,本項毋需修訂及報內政部備查。

三、 然若用人單位有修訂其他條文內容,則可一併修訂,再送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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