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一般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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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 內政部發布「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修正規定,自101年4月26日起生效 |
公告時間 | 2012/05/09 18:02:16 |
最後更新時間 | 2012/07/04 16:06:21 |
公告內文 | 內政部業於101年4月24日發布施行「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自101年4月26日起生效,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條件;僅提供上揭條文及其準用「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相關規定條文全文二則,請符合資格之研發替代役役男,自行依規定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以維護權益。
參考相關資料: 1.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 2.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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