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一般訊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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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 [公告]轉發財政部令 台財稅字第09704509550號 | |
公告時間 | 2008/02/22 11:53:40 | |
最後更新時間 | 2008/02/22 11:53:40 | |
公告內文 | 公司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第1項規定繳納之研究發展費,其經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研發替代役役男屬「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者,依據同辦法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及經濟部96年12月26日經工字第09600179970號函,得全額專案認定屬研究與發展之支出。(內容詳如連結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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